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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百科丨对违纪行为获得的职务等其他利益的处理

发布时间:2025-03-14来源:阅读量: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其他利益,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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